为切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与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条件,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共同富裕,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同时起到防止河流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乡村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各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三、工作措施
认真实施好改善人居环境能力强的乡村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论证,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申报
项目坚持村申请、乡审核、市审批的方式逐级申报。项目确定要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公示期为10天。项目包含:(1)项目名称(2)项目规模(3)项目建设可行性(4)项目投资(5)项目效益分析(生产效益、扶贫效益等)(6)项目结论。
2.项目公示
项目批复后,要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进行公告,为期10 天,公告无异议后,项目主体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工作。
3.项目审批、调整
项目经县核定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实无法实施需要调整的项目,以乡镇(街道)党委文件上报市乡村振兴局,经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通过批复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2024年庆云堡镇谭相台村路灯建设项目
5.1项目名称:2024年庆云堡镇谭相台村路灯建设项目
5.2项目建设任务:安装路灯17盏,预计投入3万元。
5.3建设性质:新建
5.4项目实施地点:庆云堡镇谭相台村
5.5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9月—2024年10月
5.6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新宾满族自治县佳禾灯具销售中心 关一漫
5.7项目资金来源及规模:县级资金3万元
5.8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受益对象为全村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带动脱贫户通过务工酬劳等多种形式,把群众深层次地嵌入在各环节中,为村民改善生活环境。
5.9绩效目标:改善村民夜间出行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5.10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王明
(二)2024年庆云堡镇兴隆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5.1项目名称:2024年庆云堡镇兴隆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5.2项目建设任务:维修路灯75盏。预计投入资金5万元。
5.3建设性质:续建
5.4项目实施地点: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5.5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5.6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庆云堡镇兴隆台村 谭英
5.7项目资金来源及规模:本项目实施计划总投资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资金5万元。
5.8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受益对象为全村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带动脱贫户通过务工酬劳等多种形式,把群众深层次地嵌入在各环节中,为村民改善生活环境
5.9绩效目标:改善村民夜间出行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5.10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王明
(三)2024年庆云堡镇马架窝棚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5.1项目名称:2024年庆云堡镇马架窝棚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5.2项目建设任务:购买垃圾清运车5辆,安装路灯10盏。预计投入资金7.71万元。
5.3建设性质:新建
5.4项目实施地点:庆云堡镇马架窝棚村
5.5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0月—2023年11月
5.6项目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马架窝棚村 张跃东
5.7项目资金来源及规模:本项目实施计划总投资7.71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5.71万元,市级资金2万元。
5.8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受益对象为全村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带动脱贫户通过务工酬劳等多种形式,把群众深层次地嵌入在各环节中,为村民改善生活环境
5.9绩效目标:改善村民夜间出行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5.10主管部门及责任人: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王明
六、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
乡村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循权责匹配、精准使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将资金分配使用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做好资金安排。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后,由乡镇统一管理,实行乡镇乡村振兴办报账制。自建类项目资金乡镇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预付资金不能超过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实施进度达到 70%以上再拨付资金总额的40%,项目竣工后由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尾款,如需质量保证金可按资金总额的10%预留,每笔资金在完成支付后要及时报账。债权类项目资金可由乡镇(街道)一次性拨付到合作社或相关企业,并及时报账,完善资金风险防控措施。相关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自乡镇到账之日起,资金闲置超过1个月以上,由乡村振兴局进行调剂使用。
(二)严控乡村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乡村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
(三)加强资产确权,确保录入信息完整。将确权后的资产录入“三资”管理平台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乡村振兴部门会积极做好配合,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将资产及时录入“三资”平台,确权到村集体。此项工作镇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
(四)加大产业帮扶资金的监管力度。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建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乡村建设资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督指导工作。镇党委政府、村级班子负乡村建设项目的分类指导和跟踪监督责任,村级班子负项目管护和监督责任。村级建立登记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群众对乡村建设项目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挤占、挪用、套取乡村建设资金,非法处置乡村建设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帮扶组织领导。镇里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规划论证,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二)加强督查和指导服务。全力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对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季调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況。
(三)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工作消极应付、责任相互推诿、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强化法规意识,坚守纪律红线,坚决杜绝乡村建设优亲厚友、项目资金骗取冒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
开原市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