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堡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庆云堡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镇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市镇委会办公室。
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云堡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辽宁省安委会、铁岭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开安委发【2024】5号文件要求,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焦铁岭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紧扣实施“八大攻坚”重点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50条、铁岭市55条以及我市54条具体举措,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开原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镇(街道)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围绕“一件事”“一行业”“一场景”等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全方位、全主体、全要素、全链条管控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压实,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隐患自查自纠和应急避险能力持续提高,围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镇安委办统筹做好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对照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实现各行业领域教育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 全力配合完成开原市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 组织对未参加开原市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请开原市有关的专业人员到镇里进行培训。
- 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率100%。〔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执法检查能力。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通过组织多渠道宣贯,推动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企业自检自查的重要内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2024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台账。〔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程,逐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并形成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的目标任务。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动态排查、及时上报、闭环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透弄懂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每季度带队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2025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纳入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内容,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场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2024年底前,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工作;2025年底前,覆盖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严格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安委会相关工作机制和《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倒查追责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整改或完成整改,视情可以不予处罚;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7.严格执行《辽宁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强化现场复核,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6年底前,依据国家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时制定和清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8.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9.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推动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2026年底前,完成总体推进安装工作,提升安全管控水平。〔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站、住建等部门〕
10.深入开展老旧场所及社区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6年底前,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消防、住建、交通、水利、综合执法、社区等部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广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比武竞赛、应急演练,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显著加强。
11.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应急、消防等部门〕
12.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215.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2024年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2025年底前,形成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深入落实国家系列管理体系标准和基本规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3.落实国家出台的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2026年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基本规范。〔责任单位: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和报告身边突出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着力强化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4.严格执行《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易于善于发现隐患问题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2024年底前,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6.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2024年底前,各部门至少排查一次,形成清单台账;2025年底前,形成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7.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8.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和老旧装备升级,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9.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2025年底前,要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预案、队伍、救援装备、、物资等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完善资源调拨、运送等工作机制,实现统筹调度。〔责任单位:应急办〕
20.各有关部门要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指导帮扶,2024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至少开展一次指导帮扶;2025年底前,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通过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群防共治良好氛围。
21.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成立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明(镇长)
成 员:宋爱民张世强董立莉康经博侯英男史宇权张磊张连峰陈卓邢左赵阳陈俊峰王鹏姚国斌武鹏飞唐佳王连波宋宏宇蒋括董楠吴俊各村支部书记以及乡直属各单位负责人
3、各部门要在2024年5月20日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梳理“任务、举措、责任、时限”清单。
(二)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三)强化考核督查。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