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结合庆云堡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按照《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强力推进庆云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界牌、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施隔离工程,通过护栏、围网等实现物理隔离,减少人类活动对水质的直接影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巡查,确保及时掌握保护区内生产、生活污染源实际情况。产生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理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向环境排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外运。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非法排污、采砂、堆放垃圾等行为。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工作无关的建设项目,发现建设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工作无关的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三)根据实际情况,禁止和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在跨越保护区内的道路运输,做好风险防控,如突发环境事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开原市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联合及时处置,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
(四)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防治农(林)业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农膜及种植过程使用的塑料薄膜应做好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大村民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庆云堡镇政府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饮水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村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庆云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搭建起监督管理的组织架构,保障辖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提高认识。庆云堡镇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宣传引导,调动村干部、村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庆云堡镇人民政府将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环境的维护保护等,确保庆云堡镇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广大村民的饮水安全。
附件:庆云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庆云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云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明 镇长
副组长:王天琦 副镇长
成 员:刑 佐 公安派出所
罗艳红 财会
陈 卓 环保助理
姚国斌 水利站
杨占国 农业农村助理
蒋 括 林业站
武鹏飞 动监助理
王 鹏 交通运输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