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担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村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初审意见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五、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