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规划:
(一)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宣传,改善服务条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将全镇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市法律援助中心、镇司法所、村法律服务工作站等现有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推进“12348”热线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中国法律服务网,提供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