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原市永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箱果存储库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批复
松政发〔2024〕7号

来源:开原市松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07

开原市永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设施农用地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和标准根据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开自然资发[2020]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现批复如下:

  开原市永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箱果存储库项目,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为0.166公顷,其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该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

  该项目生产设施用地0.166公顷。使用土地期限为20年,自2024125日至2044125日。

  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扩大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将农业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结束后,开原市永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箱果存储库项目需按照2024125日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之规定(执行)。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开原市松山镇镇人民政府

  2024520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