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镇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乡(镇、街)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食品安全检查员,每年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食品安全检查员对辖区内涉及食品的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
三、主要检查内容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台账是否完整、是否公布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四、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五、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六、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松山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拒绝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条: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松山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乡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乡镇街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突发重大食品安全时间随时上报。
二、乡镇街食品安全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及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要随时报告给乡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乡镇街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到食品安全信息后随时报告给村(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四、乡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村(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收到报送的信息后要详细记录收到时间、报告内容、报告人等,以便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处理结束后,各级组织要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组织或者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