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10月份第四周(10月28日至11月3日)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以周保月”工作指令

来源:开原市松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10-31

  各县()区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污染过程提示信息,1028-31日,我市地面处于低压前部,气温回升,相对湿度较高,扩散条件转差,预计可能达到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打赢下半年空气质量提升翻身仗,现将10月份第四周(1028日至113)攻坚目标和工作指令发布如下:

  一、攻坚目标

  1.全市目标:

  优良天数7;PM25浓度30微克/立方米。

  1.   国控点目标:

  1.   各地区目标:

  二、本周重点任务

  在持续推进燃煤治理设施提升、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长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本周应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实施强化攻坚:

  ()做好燃煤热源管控工作

  一是开展燃煤供热企业启炉工作专项帮扶指导。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全面检查供热企业的环保设施维护、保养、运行情况,重点对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做好启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启炉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在整个采暖期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各类易损件库存,尽可能压缩故障维修时间,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是合理控制锅炉运行状态,避免出现频繁启停炉情况。在启炉前和停炉后,适当提前或延长投加药剂时间,确保期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避免在夜间22点至次日7点期间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时段启停燃煤锅炉。

  三是加强燃煤供热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实地检查企业进煤、储煤过程中的密闭、苫盖等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运输、装卸、储存、生产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严厉打击未按照要求密闭或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等

  问题。

  四是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供热企业,要确保超低点位的数采仪与市监控平台联网且数据正常传输,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强化重点地区散煤治理工作

  一是相关属地政府要对重点区域内的村屯、棚户区、无集中供热门市等开展巡查,对囤积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劝解,并组织清运收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重点区域村屯进行巡查,对发现村屯冒黑烟及囤积高污染燃料的现象进行通报。

  二是对已取缔的无照经营散煤销售网点开展“回头看”。持续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检查,严肃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动态清零,严防散煤复烧。对排查出的劣质散煤,深挖源头线索,倒追散煤来源和供销渠道,以最大力度堵塞劣质散煤流通渠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强祭祀焚烧管控工作

  一是加大夜间执法力量,增加检查人员,在各重要路口进行值守检查,对于正在进行祭祀焚烧的尽快扑灭,对于还未进行祭祀焚烧的进行劝阻。

  二是加大对非法销售祭祀用品街边摊贩的打击力度,对于发现的祭祀用品售卖行为,对其祭祀用品进行没收处理。

  三是加大夜间清扫力度,延长道路清扫作业时间,及时清理焚烧后物质,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一是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县区加快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全量深翻还田以及灭茬和碎末清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消除焚烧隐患。

  二是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各县()区建成区沿边界外延主导上风向15公里、主导下风向10公里区域范围内,敏感点位3公里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2公里区域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范围内,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和根茬碎末。市生态局将通过巡查、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即时通报出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并依规定扣减财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强化移动源监管

  一是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低排放区执法检查,由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拦截,并获取车辆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或核对拦截车辆的排放阶段,每日县

  区不少于2组对主要路口进行设卡检查,对尾气排放超标或违反低排放区禁限行管理的柴油货车,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对冒黑烟的车辆要积极协调车主单位(运输公司)及时维修否则不能上路行驶。

  二是持续开展重型柴油车入户检查,对于重点用车监管企业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入户检查,每日县区开展不少于2家、车辆不少于5台。

  三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重点对物流园和工业园等区域开展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测,县区每日不低于5台。

  四是重点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相应维修机构(M),各县区政府组织联合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等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M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不按标准操作、违规操作,特别是违规放宽检验方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汽车维修单位M站虚假维修等违法行为。严把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关,严把M站维修质量关,保障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落实。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强化大型在产高架源排放企业监管

  加强辖区内火电厂、垃圾焚烧站等颗粒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紧盯夜间薄弱时间段,加大突击检查及巡查力度。开展锅炉、垃圾焚烧站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装置运行情况及加药量进行抽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紧盯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对连续超标2小时以上的企业,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连续超标4小时以上的企业,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手工检测,检测结果超标则按规处罚;对连续超标达6小时以上的企业,按治污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深入推进小型锅炉整治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小型燃煤锅炉“清仓见底、分类施治”工作。要加大排查力度,动态更新燃煤小锅炉清单,坚决取缔非法燃煤小锅炉。

  二是开展生物质锅炉排查工作。确保在用的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杜绝掺烧煤炭、垃圾等其它物料的情况出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全力整治露天烧烤,确保城区重点区域实现清零

  城区全域排查,露天烧烤易发、多发区域安排人员值守,实现城区违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行为清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全面强化扬尘源监管

  一是加强“三堆”问题扬尘管理。进一步加强堆场扬尘问题监管,确保苫盖、围挡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公共区域及长期未开发的裸露地面要严格实施苫盖、压实等措施。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本周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落实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出场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监控设施、炮雾机等设备实施是否正常运行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加大道路扫保作业

  各地区需进一步规范道路扫保作业。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下,开展洒水作业;未发布洒水提醒时,各地区采用机械吸扫为主的方式开展道路扫保作业,在抑制道路扬尘污染的同时避免污染物吸湿增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请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在102820时之前,完成本辖区本领域“以周保月”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