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开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开原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精神,按照《铁岭市农业农村厅 铁岭市财政厅关于印发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4〕9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我市实际确定“成片”标准为1500亩)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整户消亡的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根据省对铁岭市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并按照各县(市)区面积和产量双因素确定全市本年度补贴资金分配计划,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市)区。
我市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为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并经平台审核。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街道)政府申报。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级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汇总,原则上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本级财政部门。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市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街道)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市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原市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乡镇(街道)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经管和财政部门为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补贴标准确定后,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落实保密措施。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六)时间节点安排。6月20日前上报市级工作方案,并将核实确认后的补贴面积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件要说明补贴面积与上年度相比增减变化的原因、各乡镇街道面积明细表和市级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铁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工作总结及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各乡镇(街道)具体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第一轮公示时间为6月5日—6月9日,公示5天。按照系统导出申报补贴格式公示,并留存公示照片。
2.在6月12日前,将汇总表、明细表、公示照片上报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3.全市第二轮公示时间按照实际发放补贴日起,公示5天,并留存公示照片。
4.上报所需文件:
(1)汇总表。标注对比情况及增减说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2)明细表。将有农户签字的各村明细表装订成册并附乡镇(街道)汇总表。
(3)各村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公示的照片,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每处一张照片,A4纸打印黑白照即可,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