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依据《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方案》(开市乡振〔2025〕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金沟子镇村级光伏帮扶电站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26.4万元。
2、资金安排:投入到金沟子镇马千台村光伏发电项目资金100万元、投入金沟子镇红岭村村部125KW光伏项目资金70万元、投入到金沟子镇红岭村扶贫保障房90KW光伏项目50.4万元、投入到金沟子镇红旗营子村190KW光伏项目106万元,待项目竣工后,签定帮带协议,村级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的60%用于帮带脱贫户、监测户分红使用,受益群体由市乡村振兴局提供;30%用于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等;10%以内用于运维费用,运维过程中需用劳务的,要优先雇佣脱贫户或监测户,结余部分可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项目权属:
1、金沟子镇马千台村光伏发电项目权属为金沟子镇马千台村
2、金沟子镇红岭村村部125KW光伏项目权属为金沟子镇红岭村
3、金沟子镇红岭村扶贫保障房90KW光伏项目权属为金沟子镇红岭村
4、金沟子镇红旗营子村190KW光伏项目权属为金沟子镇红旗营子村
三、经营方式:自建自营
四、项目收益分配原则
1、有光伏帮扶项目的村,由村委会每年根据分配方案要求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2、此收益分配方案暂定为1年(以年度为标准)内有效,时间以签订帮带协议书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和年度以开原市乡村振兴局规定为准。
五、归档管理。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建立台账。应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直接带动全镇脱贫户(监测户)人口增收,带动全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近就业,从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全局性和历史性意义。
(此件予以公开发布)
开原市金沟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