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原市黄旗寨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04
各村、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厅秘发[2021]26号)精神,提升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黄旗寨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70.07%,森林蓄积量达到125.37万立方米,天然林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草原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开原建设。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镇设立乡级林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我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我镇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镇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我镇林长制协作部门包括:组织、宣传、村镇办、林业、派出所、司法所、环保、交通、水利、农科、动监、旅游、应急等。各协作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为协作成员,确定联站,其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
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并向社会公示。林长责任区域可按行政区域或重要生态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
(四)建立会议制度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林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村两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重要指标任务;组织制定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做好涉林案件、火灾和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工作,加强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组织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措施,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政策宣传工作;对责任区域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林长报告等。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本级林长及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统筹制定督查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下达年度任务,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三)协作单位职责
各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四)林长会议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研究本级林长制重大决定、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方案、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草原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服务功能。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一圈一带两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森林草原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修复,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绿化效果。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落实防治责任和保障责任,强化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全面提升疫情监测、疫情除治、检疫执法和检疫封锁能力。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继续在放活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促进生态美好与乡村振兴有机统一。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充分利用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建立全镇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林长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精准化,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建立全镇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明确管护责任,推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提高林业部门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各级林长体系。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统筹治理,完善责任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巡林制度和考核办法,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
积极争取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探索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林草领域投融资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良好氛围,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乡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1:黄旗寨镇乡级林长名单
2:黄旗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同志责任区域
3:黄旗寨镇各村2025年目标任务
4:黄旗寨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5:黄旗寨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6:黄旗寨镇林长制乡级部门协作制度
7:黄旗寨镇乡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8:黄旗寨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9:黄旗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
开原市黄旗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黄旗寨镇乡级林长名单
林 长:冉宏君 镇党委书记
副林长: 崔华飞 镇人大主席
曾玲玲 镇党委副书记
于振鹤 副镇长
杨帅林 副镇长
孙 倩 副镇长
金 旭 宣传委员
付 玲 政法委员
袁 雨 宣传委员
袁兆成 武装部长
杨惠镇 统战委员
附件2:
黄旗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同志责任区域
序号 |
责任人 |
责任区域 |
1 |
袁兆成 |
上顶子村 |
2 |
孙倩 |
蓝旗寨村 |
3 |
杨惠镇 |
黄旗寨村 |
4 |
金旭 |
吴家岭村 |
5 |
杨帅林 |
谢家沟村 |
6 |
于振鹤 |
龙砬沟村 |
7 |
曾玲玲 |
增家寨村 |
8 |
付玲 |
肥地沟村 |
9 |
崔华飞 |
小寨子村 |
10 |
袁雨 |
大寨子村 |
附件3:
黄旗寨镇各村2025年目标任务
单位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森林覆盖率(%) |
备注 |
黄旗寨镇 |
125.37 |
70.07 |
|
上顶子村 |
28.10 |
80.74 |
|
蓝旗寨村 |
18.29 |
78.93 |
|
黄旗寨村 |
18.42 |
64.47 |
|
吴家岭村 |
13.70 |
71.99 |
|
谢家沟村 |
4.51 |
51.61 |
|
龙砬沟村 |
5.37 |
71.12 |
|
增家寨村 |
18.00 |
67.59 |
|
肥地沟村 |
4.66 |
65.13 |
|
小寨子村 |
12.44 |
74.48 |
|
大寨子村 |
1.88 |
43.14 |
附件4:
黄旗寨镇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更好推动林长履职尽责,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是指乡镇的林长、副林长和村级林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是指各级林长通过巡访、查看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乡、村两级林长巡林相关工作由乡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第五条 根据工作实际,林长巡林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集中巡林根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期工作需要,按县级林长签发的林长令,集中统一开展;日常巡林根据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长不定期开展。
第六条 乡级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同级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向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清单》(以下简称《资源清单》)和《林长工作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
《资源清单》是指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基本情况,以及一段时期内的变动情况。第一次《资源清单》内容为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湿地基本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有林地面积)、享受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面积、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古树名木情况、草地面积、湿地面积等,相关数据为最新森林草原资源年度更新数据。之后的《资源清单》内容主要是林长履职期间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森林草原资源变动(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和森林督查等)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原则上《资源清单》在森林草原资源年度更新出数后,每年提供一次。
《提示单》是指因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提醒告知相关林长及时开展巡林,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七条 各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林力度。乡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2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相应林长应加密巡林频次。
第八条 根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巡林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和开原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上级生态环境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及下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及“一长三员”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林地林木管理、毁林开矿、毁林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及盗伐滥伐林木清查整顿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古树名木保护、枫树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情况,以及涉林案件查处情况及存在问题;
(六)国土绿化、退化林分修复、迹地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森林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八)其他涉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九)林长确定的其他重点内容。
第九条 林长巡林结束后,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巡林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林发现的问题,林长制办公室应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相应林长报告处理或整改情况。
第十条 乡级林长制办公室考核评价下一级林长制工作时将林长巡林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林长巡林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到位情况等,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乡级林长制办公室应加强对下级林长巡林工作履职尽责的检查监督。如未按规定频次和内容开展巡林,或未按规定及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问题,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第十二条 乡级林长制办公室应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林长履职尽责的典型做法、有效措施及取得成效。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乡镇将其他林业工作纳入林长巡林工作范围。
第十四条 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林长巡林实施办法、实施方案或操作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5:
黄旗寨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全镇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开原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二)县级林长会议、县级林长专题会议和市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林长办)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市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实施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五)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分为乡(副林长)督查、乡林长办督查、乡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督查。
(一)乡林长(副林长)督查。由乡林长(副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同志负责,主要对各村重点区域和乡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也可结合林长巡林一并进行,由乡林长办负责组织协调。
(二)乡林长办督查。由乡林长办组织实施,主要对各村重点区域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乡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督查。由各部门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本单位在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乡林长办备案。
三、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林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查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督查。
(二)专项督查。林长、副林长批办事项以及涉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采取向有关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抽调专门力量的方式进行专项督查。
(三)重点督查。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督查主体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
督查主体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 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乡林长办提交督查报告或反馈督查情况。涉及重大工作督查问题的,乡林长办收到督查报告后需向乡林长、副林长报告。
(四)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在督查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要求, 制定整改方案, 并在 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督查主体视情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建立台账。督查主体应在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乡林长办及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6:
黄旗寨镇林长制乡级部门协作制度
为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开原市委、市政府、铁岭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有关安排部署,以及乡林长和副林长的指示批示;
(二)贯彻落实乡级林长会议或乡级林长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我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方案等;
(四)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林长制工作,完成相关工作目标;
(五)加强全镇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
(六)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乡林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乡林长制协作单位
我镇林长制协作部门包括:组织、宣传、村镇办、林业、派出所、司法所、环保、交通、水利、农科、动监、旅游、应急等13个部门组成,林业工作站为牵头单位。部门协作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确认。乡林长制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部门协作单位,协作单位设联络员,由所在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协作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为协作成员,确定联站,其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协作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
(二)各部门协作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林长制乡级部门协作会议,各部门协作单位要及时向乡林长制办公室提出需要部门协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并认真落实部门协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乡级部门协作会议工作规则
(一)部门协作会议由乡林长制办公室或乡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提出,按程序报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部门协作会议由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召集人,乡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可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三)部门协作会议召开之前,可由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部门协作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会议由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
(五)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六)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级部门协作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7:
黄旗寨镇乡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我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乡级林长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开原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相关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
3.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决定、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4.研究确定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等;
5.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
6.经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乡级林长会议由乡林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乡级林长或副林长,村级林长,乡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市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县级林长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初审,经市林长或副林长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承办。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市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四)贯彻落实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副林长牵头落实,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具体承办,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市林长、副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县级林长专题会议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制部门确定的有关任务;
2.贯彻落实县级林长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3.研究责任区域内林长制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
4.研究市林长制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5.经市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参加人员
会议由市林长或副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县级副林长,乡级林长(副林长),市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同志,市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乡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会议组织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乡林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乡级林长会议由乡林长制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初审,经乡林长或副林长同意召开。会务工作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承办。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乡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乡副林长牵头落实,乡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及村具体承办,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乡林长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三、乡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会议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乡级林长会议、乡级林长专题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
2.协调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商议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3.协调解决林长制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审议提请乡级林长会议、乡级林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5.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乡林长制办公室确定。
(二)参会人员
乡林长制办公室会议由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林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可召集乡林长制部门协作单位联络员。
(三)会议组织
乡级林长制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林长制办公室或林长制成员单位提出,经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乡林长制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四)会议纪要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乡林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落实,乡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具体承办,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及时向乡林长制办公室主任报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8:
黄旗寨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为健全和规范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确保林长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二、承办机构
乡林长制办公室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林长制部门协作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向乡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村级林长负责向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公开内容
(一)推行林长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各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四)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五)林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及重要进展及突出成效等;
(六)其他依法主动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四、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部门工作简报、通报等;
(五)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网站等;
(六)公告、通告、公示牌等;
(七)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公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乡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六、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9:
黄旗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乡林长制办公室会同林长制乡级部门协作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制度政策、监督考核等是否落实到位,林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保护任务是否落实到位。
第五条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分≥90分为优秀;考核评分≥80分为良好;考核评分≥60分为合格;考核评分﹤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乡林长制办公室结合全镇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考核标准、部门赋分权重及有关工作要求等。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评分。各被考核单位按照本制度和考核方案,对本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乡林长制办公室。
(二)部门评审。乡林长制办公室及乡林长制乡级部门协作单位等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考核方案对各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价。乡林长制办公室汇总计算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乡林长(副林长)或乡林长会议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乡林长(副林长)或乡林长会议审定后,作为对各村级林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的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乡林长制办公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乡林长(或副林长)约谈被考核单位的林长。
第九条 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条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全面推行实施林长制工作不到位的直接、主要、重要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原市黄旗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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