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主体
开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受理条件
1954年11月1日实施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身份证、退伍证证明
3、办理路径
窗口办: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初审后上报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等待审批。
5、温馨提示:因老年生活补助按月发给,即从达到60周岁的下月开始计发。因本人原因没有及时申请批准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