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各企事业、各部门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瞒报事故违法行 为,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现提出有关要求, 请各企事业、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政绩观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民生工程,是各部门底线工作,各 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坚持“人民之上,生命之 上”,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政绩观,一是要不断夯实安 全生产工作。从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法律法规,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安全监 管水平,用辛勤的努力和科学的管理,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二是要正确对待安全生产事故。从理论上讲 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发生事故要依法处理汲取教训,堵塞 管理上的漏洞,完善监管措施,瞒报事故不仅不能依法有效 的惩戒违法行为,还损害安全生产法律秩序,更不能教育警 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严重影响安全监管效能,助长生产经 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风气;三是坚持瞒报事故零容忍的 态度。瞒报事故是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毒瘤”,不能漠视, 更不能与企业同流合污、知法犯法,要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法 律治理的作用,决不能让瞒报事故行为蒙混过关。
二、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瞒报行为
各企事业、各部门要完善事故举报查处奖励制度, 明确事项举报查处分工和责任,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 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络举报平台,接受群众举报。落实政 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群众举报事故查处工作要亲 自调度过问。严格查处程序,对于本级接报或上级批转涉及 人员死亡的事故举报事项,由镇政府组织应急、公安、纪检、 工会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组成核查组进行核查,做到有线索必 查,查必有果。
三、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各企事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事故报告责任, 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和制 度规定的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和时限上报事故信息,对于不能第一时间确定是否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要按照“先行填 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先行上报事 故信息,再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统计核销。
四、考核机制
将举报核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中,对打击瞒报事故 行为不力,连续出现瞒报事故以及被通报或约谈的部门,原则上不能评选安全生产考核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