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目设置方式
从2021年开始,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账统一执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社账务分离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第一种“政经分离”方式,即:原村委会账直接变更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村委会重新建账,核算转移支付、党建、防疫、村屯整治等公益事业资金。
二、财务预算制度
1、严格按照《林丰乡村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2、村级财务预算的编制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批主体分别为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股东代表会议(股东会议)。
3、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在对财务预算草案进行审议时,每位村民(股东)代表都可以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村委会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认真对待村民(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对预算草案做出相应的修改。
5、财务预算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6、经过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审批后的村级财务预算必须公开。
7、村级财务预算在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宣布通过后,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股东)公开。预算计划包括详细预算收支科目内容及村委会(董事会)向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提交的报告和编制说明。
8、上述材料需同时上报到乡经管站审核、存档。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9、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有权监督村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10、在预算年度终了时,财务人员应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分别编制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决算。
11、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村财务制度的规定,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可靠。
12、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对财务决算审核确认后,应向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决算情况。
13、村财务决算应通过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14、“村两委”成员需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监督把关,并在所有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三、资金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各种收入必须分别全额纳入乡经管站代管户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专户。
2、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收支互抵不入账、不准将村(组)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一经发现,转纪检调查处理。
3、村民委员会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代管现金。
4、村(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超过一周不入账的,乡不予审批,并转纪检调查处理,组级不得留存现金,同时要设有小组账。
5、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单笔超过2000元的项目必须提前向乡主要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6、单笔超过1000元的支出项目要通过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违反此项规定的村,乡在“村两委”年底工资中坐扣相应金额。
(二)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由各村出纳人员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严格实行备用金限额领用制度。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用于村委会、合作社日常业务开支。备用金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除备用金外,各村委会、合作社不得以现金形式保留其他资金。
4、单笔超过10000元的支出项目要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不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包括人工费。
5、村级现金人员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账会计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严禁高息借款,不允许以各种名义随意借款,不能增加村里新的债务。(如出现视为村一把手和村会计个人借款。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的除外)
四、票据管理制度
1、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索取的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不符合规定取得或者使用的票据,一律视为“白条子”。
2、票据的要素要齐全,对于缺少票据关键要素的单据,也视为白条子。(如取得的票据无开具单位名称、未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等。)
3、《农村小额现金付款凭单》只作为付款凭证使用,金额限定在200元以内,用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劳务报酬,向个人购买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农副产品和其他小制品、在村级小卖部购买的零星物品等。在填制时必须写明交易时间、内容、事由、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时必须由本人签字或盖章领收。
五、财务审批监管制度
(一)实行“双批双审”监督制度
1、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收入及支出(包括转账),必须要有经手人,经手人与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不允许村委会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自己经手自己审批的现象发生。
2、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款项必须在年初财务预算中体现,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成员与村两委班子(董事会)成员共同写出书面申请报乡主要领导审批,乡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行。
3、票据审批实行“双批双审”监督制度,即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签字按手印审核盖章,然后经村主任(副董事长)审批,村书记(董事长)监批,再由经管站站长审核。
4、未纳入村级预算及未执行上述监管程序的支出业务,乡农村财会代理中心不得入账。如遇特殊突发情况,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报请乡领导同意后召开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行。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行使财务管理及监督的权利。
2、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由村民(股东)代表议事会成员从村民(股东)中推选3人组成(人员选举需通过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优先,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能够承担法律责任),所有成员必须是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直言、熟悉财务、懂得法律法规制度的村民。
3、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专用章。
4、为了严格管理,相互制约,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实行3人共管,即:专用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中推选1人掌管,3人全部签字按手印同意后方可盖章审核,缺一不可。
(三)合并村财务审批制度
合并村单独建账,资金单独核算,但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两委”把关下进行。在申请款项及票据审批时,需经“村两委”确认签字,方可有效。
六、村级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1、对不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村级修路、清理垃圾、除雪、防汛等支出:
(1)要召开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参会人员讨论并举手表决、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实施。
(2)会议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标准、工程预算、施工方名称、施工人员姓名、日工资标准、工期、付款方式等。
(3)工程支出票据后附会议记录及影像资料以备审计,除劳务支出以外的各类工程支出,必须开具正式票据。
(4)事后一周内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广大村民公开。
2、对于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工程项目:
(1)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群众受益、年初预算、年末决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
(2)年初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商定“一事一议”项目及资金来源。
(3)经村民(股东)代表讨论后,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筹资筹劳决定经乡审核,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批。
(4)确定筹资筹劳范围、对象、标准、以及减免对象和金额,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兴办“一事一议”项目时要进行公开招标,由群众全程监督,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
(6)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将资金筹集使用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广大村民(股东)公示公开。
3、项目工程签订的书面合同要上报乡经管站备案。变更工程造价,要及时召开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乡经管站备案。
七、固定资产和集体资源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1、凡属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库存产品物资,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入日期、原值单价、使用年限及存放地点分别登记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实行账卡管理,达到账物相符。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占用,如出现此种现象,将转交纪检说明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3、村(组)集体资源要准确、完整、无遗漏的登记在资源台账中,标清面积、四至、权属、承包情况等信息,且要做到及时更新。
4、村(组)集体财产的出租、转让、对外投资,机动地发包,林地、山地承包、出售等要召开股东代表会议(或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面向本村(组)全体股东或社会进行公开投标,本村(组)股东同等价位优先中标。达到标准的要通过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否则不予审批入账。组级收入要上交存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
5、资产出借的,召开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签订借用合同,限期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对造成损失的,由借用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逾期不能收回的或借用单位或个人拒绝赔偿的,将由批准人负责赔偿。
6、固定资产和库存产品物资,必须每半年清理检查一次,并将盘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做到账、款、物相符。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一)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内容具体、形式实用、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二)公开时间、形式
1.公开时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个季度;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公开。
2.公开形式。应当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向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注: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必须全程录像,音像同步,“村两委”必须全部到场,如有第一书记,第一书记也须参会,并在会议记录中确认签字(包括合并村),同意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有效。在请款、票据审批时需同时提供录像及纸质会议记录,缺一不可。录像设备损坏时,村里要及时上报维修,否则将视为有意隐瞒,追究相关责任。
(三)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2.各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上级专项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救济扶贫款项;社会捐赠款项;资产处置收入;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集体经营支出;村组(社)干部报酬;报刊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等管理费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其他支出。
4.各项资产。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
5.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位置、四至、面积、承包方、承包期等。
6.债权债务。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欠单位和个人款;其他债权债务。
7.收益分配。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利数额;成员分配数额;其他分配数额。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九、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后附《林丰满族乡村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开原市林丰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林丰满族乡村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乡各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收入预算,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同时各项开支严格执行制度和标准,防止出现财务收支的盲目性。
(二)坚持“区分轻重、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急需处理的事关全局的支出事项。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实际,确保收支平衡。
(三)坚持“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的原则。不能出现赤字预算和寅吃卯粮的现象,做到当年收支保持平衡并留有一定的结余;同时,在确保重点支出的情况下,统筹兼顾,发挥村级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坚持“发扬民主、透明公开”的原则。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和决算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进行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预决算的透明度。
(五)坚持预算调整、严格审核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收入支出项目或额度,须再次召开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股东)会议讨论通过审议追加预算方案。
二、预算编制程序
(一)编制村级财务预算草案。村两委、董事会成员依据近三年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和当年预计项目建设情况,按照以上“三个原则”编制预算草案。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把关。村级财务预算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讨论把关,确保符合财务收支有关政策。
(三)党员大会审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修订。
(四)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股东)会议决议。预算草案经党员会议审议修订后,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股东)会议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股东)代表或半数以上村民(股东)通过后形成决议。
(五)报乡经管站审批。及时上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明细表、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股东)会议决议书,乡经管站核查同意后下达预算批复通知书。
三、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等。注: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党建经费及其他公益事业性拨款等应纳入村民委员会预算中,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应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中。
(二)支出预算编制。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理经费、农业服务支出、项目建设支出等。注: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管理经费支出等公益性支出应纳入村民委员会预算中,其他项目支出可纳入股份经济合作社预算中。
四、预算的执行
(一)经审核、批准的财务预算方案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按季度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群众予以公布。
(三)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增减收支项目或增加支出额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再次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会议、党员会议、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股东)会议,审议追加方案。
(四)年终编制决算报表,将全年决算结果如实向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股东)会议报告,并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或村民(股东)会议讨论通过。
(五)加大跟踪执法审计力度,确保编制预算不“跑调”,执行预算不走样。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