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登记办理:
一胎:初婚: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再婚:同上+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
二胎:初婚: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一胎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再婚:同上+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
多胎: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介绍信、婚育证明、已有子女状况声明、一胎出生证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
(本人不能办理,代办需居委会开计划生育委托书)
二、独生子女证(女方49周岁以下、孩子2016年1月1日前出生):查询:本人身份证
补办:本人身份证
新增:女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所在地独生子女证明、出生证明、孩子户口本
三、流动人口婚育查询需要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寸照(各1张)、户籍地介绍信
四、独生子女奖扶(60周岁):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身份证
[双女户二胎在计划生育超生内不符合申请标准(超生年月)]
[新增每年11月﹣12月份开始申请,先在各村妇女主任处填写申请表
格,后由村集体统一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初审等]
五、独生子女特扶:
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女方49周岁)独生子女证(以上复件各两份)
独生子女伤残未再生育的;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伤残证明、独生子女证(以上复印件各两份)
(新增每年11月﹣12月份申请,先在村妇女主任处填写申请表格,后
六、计生药具发放:计生办定期免费发放计生用品,村为单位发放后在
由村集体统一上报镇计生育办公)
村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