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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来源:开原市林丰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11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2.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3.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4.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5.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6.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什么是“食品浪费”?

  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浪费食品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餐饮服务经营者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