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都能及时领取补贴,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城东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流程,保障和维护好高龄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全面排查城东镇应领未领高龄补贴人员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高龄补贴精准发放,做到应发尽发,杜绝漏发、错发现象。
排查范围及内容:
1.户籍在城东镇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户籍在城东镇行政区域内的80(含80周岁)-8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工作流程
高龄津贴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并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一)申请
1.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开始享受高龄津贴的前一个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要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授权书。
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
(2)2寸彩色照片2张。
(3)《铁岭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80-8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高龄津贴,通过低保渠道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二)受理及审核
乡镇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自受理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实际生活状态进行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外市或外省居住,调查人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调查核实,需留存视频资料。乡镇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对于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申请材料上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申请人。乡镇可委托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
乡镇根据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名单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认定。
(四)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上注明理由后退回乡镇,由乡镇退给申请人。
(五)发放
高龄津贴按照当月审批次月享受的原则,可按月或季度以银行借记卡形式发放给申请人本人。乡镇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明细统计表》,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六)补发
申请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高龄津贴的申请手续,各级审批部门应按照高龄津贴审批条件做好申请人的审核和高龄津贴的补发工作。由外市户籍迁入我市的高龄老年人,自迁入我市户籍次月起享受高龄津贴。如老人已经去世,高龄津贴不补发。
(七)备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民政部门报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县区汇总)》。
(八)终止
享受高龄津贴人员身故或户籍迁出本市,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三、职责分工
1.乡镇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乡镇应领未领高龄补贴排查及发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审核汇总上报相关资料,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村委会:作为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应领未领高龄补贴人员信息收集、调查核实、资料申报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更新老人动态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乡镇每半年至少核查一次,村委会每月核实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对高龄津贴对象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
(二)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籍,应到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高龄津贴迁出手续,交由迁入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重新核实,审核合格后以原户籍地停发补贴时间为起始,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接续发放高龄津贴。
(三)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乡镇民政部门举报。乡镇民政部门应在收到举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以书面形式答复举报者;经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建立档案和台账,档案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五)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补贴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的。
五、宣传引导
1.政策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政策解读会、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高龄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老人及时申请补贴。
2.典型宣传:对成功解决应领未领高龄补贴问题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关爱老年人良好社会氛围。
六、附则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城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此件公开发布)
开原市城东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