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产业帮扶资金、资产的监管,防范产业帮扶项目运行风险,建立健全产业帮扶项目、资金、资产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本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产业扶贫项目是指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扶贫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融扶贫资金、定点(含驻村)帮扶资金、对口帮扶资金)实施的债权类、资产收益类、经营性固定资产类产业项目。
第二章
完善产业项目建设
第三条
申请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金融扶贫资金、定点(含驻村)帮扶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的项目就必须纳入项目库。
第四条
调整思路,优化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围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优化资金使用方向,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解决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突出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与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利益联结,有效控制产业项目生产经营风险。
第五条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逐步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六条
严格落实村级申报、镇级审核、行业部门论证、市级审定的项目库入库流程。
(一)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地区实际,结合脱贫及巩固成果目标任务提出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在充分征求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
(二)
乡镇负责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以及项目抵押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镇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项目性质类型报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审核论证。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原则上要从已入库的项目中选择,乡镇务必要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提前谋划、充分论证,尤其是对项目抵押担保情况严格把关,准备入库的债权类项目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担保人或可变现的标的物抵押。乡镇要对拟实施的项目负责,计划实施的项目得到批复开始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转投变更需要经过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方可实施,乡镇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调整。
第三章压实监管责任
第八条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要把扶贫资金项目风险防控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风险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统一。
第九条
扶贫(衔接)资金下拨到乡镇,确权到村,实行责任、权利、任务、资金“四到镇”,乡镇作为扶贫(衔接)资金资产监管主体责任人,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责任”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对本镇资金、资产负主要监管责任,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管护的直接责任,确保扶贫资产增值保值。
第十条
乡镇要成立产业帮扶项目资金资产风险防控小组,定期到项目实地跟踪了解产业项目运营情况、资产管护情况。产业帮扶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乡镇要设置单独账套核算产业帮扶资金,做到账目清晰,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实现全过程监管,风险防控小组要负责对产业项目资金的使用、转投、拨付等保证不出现截留和挪用现象,对本镇扶贫产业项目的账目、抵押担保措施进行监督指导,要做好扶贫资产确权工作,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工作,对帮扶项目资金资产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按照镇、村产业项目收益差异化分配方案,做好收益分配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要对产业项目建立四个台账:一是财务管理台账;二是项目风险台账;三是项目抵押、担保台账;四是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台账。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大额支出现金,严禁坐收坐支。项目乡镇负责建立有效合规的担保或抵押手续,担保人应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抵押物应是合法有效可变现的资产。
第四章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严肃查处扶贫(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由于项目管护单位监管不力、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开原市城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城东镇产业帮扶项目资金资产风险防控小组
附件1
城东镇产业帮扶项目资金资产风险防控小组
组长:潘吉镇长
负责全镇扶贫(衔接)资金资产监管工作。
副组长:王云超副镇长
负责协助镇长抓扶贫(衔接)资金资产监管工作。
成员:王美斯乡村振兴专干
负责扶贫(衔接)资金资产具体监管工作,定期到企业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提醒政府领导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扶贫(衔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库建设、扶贫资产管理、收益分红等具体扶贫(衔接)资金资产监管工作。
各村书记(贾士铭、石铸、王勇、王刚、李登峰、孟凡刚、代立、冯权、巢宇苹、徐文臣、郭立云、杨士吉)
配合镇乡村振兴办工作,对已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进行管护监管,确保资金资产保值增值。定期到项目企业走访,发现风险及时上报,对逾期资金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