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及材料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材料:1.居民个人身份证、照片、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婚育情况证明;
3.申请人具体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乡镇计生办初审后报送材料→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