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街发〔2024〕3号签发人:周钰凯
关于社区巡查域内200平以上待经营场所上报的通知
各社区: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商户税源增管工作,全力配合好税务部门确保辖区商户税款应缴尽缴。新城街道党委要求,各社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200平以上准经营或正在装修待经营场所的,及时发现上报相关信息到街道财政所,街道会定期与工商、税务登记对比,对比发现从装修半个月内有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现一处第一次约谈巡查员、第二次巡查员的当年福利减半。
开原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