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户籍为我街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到2025年,男、女方年满49周岁;
(三)曾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明 ,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原享受特扶待遇人员不用登记。
开原市新城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