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城居保业务

来源:开原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3-07-28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1.1申请条件

  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2需提供材料

  新参保人员需准备材料:新参表、补缴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信合社保卡)、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本人签字摁手印)

  1.3办理路径

  居民前往社区村办理,所有材料需一式两份,社区村协办人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社区村公章。并将新参人员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街道。

  1.4办理时限

  每月1-10号是社保局规定做业务时间,11-30号接收材料。

  1.5缴费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共7个档次。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100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1申请条件

  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2需提供材料

  初审人员所需材料:待遇领取告知书、身份证、存折或卡复印件、生存认证照片、银行流水。

  2.3办理路径

  居民前往社区村办理,所有材料需一式两份,社区村协办人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社区村公章。并将新参人员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2.4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

  3.1申请条件

  农村居民离开原城镇企业或返乡后到另一省辖市或统筹管理范围城镇企业就业的,应按规定的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手续。

  3.2办理路径

  ①参保人员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对已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人员后续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停止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其个人账户继续按规定计息。

  ③参保人员流动到新就业地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信息生成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涵》,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⑤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涵》后,在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生成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资金划转业务,将参保人员转移信息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对接收到的原参保地的电子《信息表》进行审核,核对《信息表》中转移基金总额与财务到账基金额是否一致。

  审核无误且与本地无重复缴费记录的,为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审核无误但与本地有重复缴费记录的,按规定对重复部分办理退费后,为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审核有误的,拒绝对该项业务做处理,并将拒绝信息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

  ⑦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如收到业务拒绝信息,需要重新进行审核处理。

  ⑧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转移接续业务办结后,及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3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新城街道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4-7380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