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8〕639号)文件精神,按照铁岭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铁市农〔2025〕78号)政策要求,结合开原市实际,现将落实2025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
二轮土地承包在册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享受本补贴。将正常管理的复种、间种、套种大豆和玉米纳入补贴范围。在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和禁止开垦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水稻,均不享受本补贴。
(二)补贴对象
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补贴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有土地流转书面协议的从其协议。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贴继续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三)补贴标准
根据铁岭市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和我市提供的补贴面积,分作物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为支持鼓励扩种大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继续比玉米高400元。大豆、玉米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根据大豆、玉米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额度。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大豆品种生产资金按照市级指导意见落实。
二、补贴面积核实操作流程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
补贴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实际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及相关信息,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本村生产者补贴面积基础数据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街)政府申报。乡镇(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生产者面积基础数据库。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
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要严格公示时效,坚决杜绝“事后补公示”。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
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同时将相关材料备份归档,以备核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核验全市补贴信息,并将信息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和确认。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严禁出现多个身份证号对应同一张银行卡的情况。
(四)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基础数据确定后,由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本市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以前年度形成的生产者补贴结转结余资金(不含用于结构调整的资金)要与本年补贴资金统筹发放。由乡镇(街)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五)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政府组织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完成补贴发放的时间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