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铁市农办(2022)52号及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开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原市2022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开农发(2022)35号
二、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于支出记录、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比较完善的家庭农场,以及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财务比较规范的合作社,也可以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申报的经营主体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1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300亩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面积应当超过1000亩以上。
贴息期限。贴息贷款是指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或经正规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限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贴息额度及比率。本项目往年结转资金与今年项目资金合并,并按照今年政策执行。贴息政策实行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根据资金额度及贷款贴息需求,经商同财政局,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LPR)给予贴息,我市贴息比率为3.5%。
贴息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在贷款用途方面,填制“玉米种植”、“稻谷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其他谷物种植”,以及“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谷类、豆及薯类批发”等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由于银行系统等原因,贷款合同不能体现以上用途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贷款是用于粮油类作物生产。
贴息程序。各乡镇街按照本文件要求,组织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报附件1、《开原市粮油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需求统计表》及附件2、《开原市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要求乡镇街做好审核工作,并于11月30日之前统一上报到农业农村局,申报数据要详实准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申报主体的相关资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由财政局负责及时兑现贴息资金。
三、贴息申报材料:
1.《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贷款合同》及《银行借据》(以家庭农场主或合作社理事长等个人名义贷款)
3.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的导出表格(能体现出贷款进账及相应支出)
4.合作社收支明细账及现金账的复印件(能体现出贷款进账及相应支出)
5.《利息结算单》
6.附件1:《开原市粮油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需求统计表》
7.附件2:《开原市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1、附件2下载.docx
咨询电话:79683020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79683020 开原市农业农村局 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