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
1、申请条件
①具有当地户籍。
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城市月标准685元、农村年标准6000元、低收入家庭按低保标准1.5倍)。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2、需提供材料
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①申请书按固定格式填写。
②家庭保障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如家庭成员是农村户口需提供土地收入,粮食直补证明,到村部开)。
④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⑤自有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租房提供租赁协议,借住提供借住说明,写明所住小区楼牌单元号。
⑥残疾人需提供新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重大疾病需提供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无病历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本原件,首页及缴费页复印件,社保明细。
⑧子女18周岁以上在校生要出具在校证明(写明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孤儿出具孤儿证明,父母、子女失踪失联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⑨子女结婚的需提供子女及子女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工作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提供6个月工资流水。
⑩申请家庭(户主)近期一寸红底觅冠照片2张、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3、办理路径
核对受理
①由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低保材料进行审核;
②将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上报市民政局进行信息比对。
调查评议
街道民政办组织调查人员,在村委会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和民主评议意见对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审核公示
①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救助作出审核意见;
②低保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街道报批
公示期过,街道民政办应将审核意见及所有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县区审批
①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②民政局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
③民政局按申报材料及入户抽查情况对低保申请人拟定低保金额。
审批公示
①对审批通过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低保对象,次月发放低保金。
③申领低保金后,低保对象要履行定期签到和定期报告制度。
4、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5、温馨提示:为更好地服务辖区内老百姓,我街道现对辖区内各村老百姓提供代办服务,村民可联系本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办理。
新城街道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4-7380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