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厅秘发[2021]26号)精神,提升开原市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街森林覆盖率达到4.1%,森林蓄积量达到1.66万立方米,天然林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街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草原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秀美老城街建设。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我街设立乡级林长,由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要负责;设立副林长,由其他村委会委员担任。
我街及各村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街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林业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村支部书记、主任担任。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我街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街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我街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街林业工作站、组织部门、街道宣传门、街派出所、街司法所、街财政所、街村镇办、街交通办、街水利站、街农技站、街经营管理站、街文化站、街安监办、街动监所等。各协作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为协作成员;确定各站办所主要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明确责任区域
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并向社会公示。林长责任区域可按行政区域或重要生态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
(四)建立会议制度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各级林长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林长:对全街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督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和重要生态指标;组织制定全街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落实全街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对各级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组织对村林长履职情况考核等。
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按照区域分工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区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重要生态指标以及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协助林长督促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妥善应对处置重大案件、重大火灾和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协助林长对镇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考核等。
村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重要指标任务;组织制定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做好涉林案件、火灾和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工作,加强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组织落实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措施,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政策宣传工作;对责任区域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林长报告等。
全街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当地森林草原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制定工作方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本级林长及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统筹制定督查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下达年度任务,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三)协作单位职责
各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四)林长会议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铁岭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原市市委政府研究本级林长制重大决定、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方案、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草原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服务功能。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一圈一带两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绿化效果。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落实防治责任和保障责任,强化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全面提升疫情监测、疫情除治、检疫执法和检疫封锁能力。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积极响应上级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继续在放活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促进生态美好与乡村振兴有机统一。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充分利用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建立全镇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林长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精准化,提高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建立全市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明确管护责任,推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提高镇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齐老城街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各级林长体系。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统筹治理,完善责任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巡林制度和考核办法,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三)完善扶持政策
老城街要完善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探索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林草领域投融资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良好氛围,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工资体系的重要依据。落实村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村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街道。
老城街道办事处
2024.3.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