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特扶家庭审批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提供要件: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A、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
C、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D、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提供如下要件: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证明3份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3份(无独生子女证,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
3、子女年满18岁以上,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开具)
4、本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3份
6、户口所在地介绍信3份
7、填写特扶资格确认申请表3份(老城街计生办)
8、本人2寸照片 3份
办理路径:窗口办: 开原老城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
办理时限:120个工作日
提示:所办证件非常重要,请务必保存好。
咨询电话:1504207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