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3〕7号)和《铁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铁安委发〔2023〕10号)部署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全街“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四、启动会议
定于5月31日,收视收听上级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及动员视频会议。
五、主要活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要持续深入学习和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等为重要内容,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开展宣讲活动、发表心得体会。各企业要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眼于提升基层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的基础能力,广泛深入组织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组织电视台及其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专题宣教和辅导培训交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主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
“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四)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宣传推广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引导和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各类应急演练。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5月31日前反馈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老城街安监办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