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陈静大棚蔬菜种植户:
你报来的《设施农业用地申请》已收悉。据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开原市农业农村局-开自然资发[2020]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现批复如下:
同意开原市陈静大棚蔬菜种植户建设项目,该项目申请用地面积为0.358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358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
开原市陈静大棚蔬菜种植户从事蔬菜种植等农业生产,该项目附属设施面积为0.0675公顷。使用土地期限为5年,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9年12月31日,到期后乙方如继续使用可重新延包,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扩大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将农业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结束后,开原市陈静大棚蔬菜种植户需按照2023年8月18日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协议》、2023年10月8日签订的三方《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及2023年10月8日签订的三方《复垦协议书》之规定,完成土地复垦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达到耕种标准。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开原市开原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