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开原街道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开街办发〔2023〕20号 

来源:开原市开原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4-01-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行政村社区,各站办所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查”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保密审查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

   (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信息;

   (五)本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五条 公开义务人应建立信息保密审查机构。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各部门分管领导、各站办所负责人和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人员共同组成。

   第六条 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保密审查应履行书面审查批准手续,建档立案。

   第七条 对拟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公开义务人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须报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者街道保密工作部门确认。确认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第八条 在保密审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开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开原市开原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