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业民镇社会保障体系,加强高龄老人补贴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让每个家庭老人有一定的生活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健康运行,结合业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是具有铁岭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二是指具有铁岭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中60周岁(含60周岁)-79周岁(含79周岁)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2、老年人高龄津贴:
一是户籍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的90周岁至100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是户籍在铁岭市行政区域内的80(含80周岁)-89周岁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3、上述两项补贴办理程序: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办理时需向所在村委会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存折(卡)、相片、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办理时限是每月10日前。经镇村两级入户调查、市民政局审批合格后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4、老龄补贴工作发放对象围绕“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的动态精准管理目标展开,要核实补贴对象的生存状态、政策衔接、经济状况、核实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高龄补贴中的80(含80周岁)-89周岁对象是否仍享受低保。根据比对结果,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立即启动停发程序,各村将动态调整结果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民政办;对新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通知并协助其申请。
5、高龄补贴对象的日常管理:日常和集中相结合,日常主要核实补贴对象的生存状态。通过每月或每季度定期与民政低保系统、殡葬火化系统、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工伤保险数据库等进行大数据交叉比对。核实补贴对象的生存状态;每半年集中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核实工作。核查内容: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户籍、年龄、健康状况等);家庭收入状况(工资、经营、财产、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情况(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等);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支出;赡扶养人义务履行情况;社会救助备案信息(近亲属关系、银行卡代管等)。各村将调整结果每月5日前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6、特别要加强在外地居住的老年人管理工作,要每季度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于次月5日前上报给民政办。杜绝死亡人员领取补助现象的发生。
开原市业民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