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管护好河道,保证河道防洪安全、行洪畅通,让河道真正发挥行洪的唯一通道,发挥河道对抗御洪涝灾害的重要作用,杜绝非法采砂行为的发生,业民镇特制定河道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1.各行政村所辖区内所有河道未经许可,不得采砂。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私自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收缴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私自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发生“四乱”问题和非法采砂问题。
4.河道内禁止“小开荒”种植玉米等作物。
5.禁止以清淤疏通之名进行非法采砂。
6.禁止乱砍盗伐护堤林、护岸林和防风固沙林,如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及《辽宁省林业奖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7.禁止向河道内乱倒垃圾和粪水,避免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如若发现将严肃处理。
8.各村河长要发挥作用,履职尽责,如发现问题,不得虚报瞒报。
开原市业民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