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整乡镇规模性返贫底线,按照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乡振发[2023]16号、铁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铁市乡振发〔2023〕2号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开原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
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集中排查依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开原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共有七项工作任务。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全市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
(1)重点关注区域:①软弱涣散村;②有农村户籍人口但没
有监测对象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③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区域。
(2)重点关注农户:①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收入较低的农户;②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度下降的
脱贫户;③2022年度就业不稳定的农户;④2022年度产业失败的
农户;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的农户;⑥家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的农户;⑦2023年以来有新获得残疾人证人员的农户;⑧2023年以来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此后,要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
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2、排查内容。
(1)农户收入状况。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
日为周期测算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了解农户收入状况;
(2)致贫返贫风险状况。排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是否存在突出问题。排查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
难、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情况;
(3)农户自主应对能力。排查农户对突出问题、实际困难、
潜在风险和大额刚性支出等是否有能力自主解决.
3、排查方法。
(1)确定重点排查户。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根据识别认定 标准和日常掌握的情况,结合重点关注农户、主动申报农户,有
预警线索农户等情况,分析研判,确定重点排查户。
(2)逐户入户排查。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重点排查户进行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
表)》(附件1)。
4、结果处置。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识别
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开原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先录入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
一时间实施帮扶。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
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
(2)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
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
(4)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
措施。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 等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
(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 帮扶措施的,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后,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
快落地见效,再在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
(三)排查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户
1、排查对象。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
(2)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3)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4)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
出现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5)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
(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监测对象,要按 风险消除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工作。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要实事求是,
要应消尽消,但不得为追求风险消除率,设置风险消除比例。
(四)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所有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省监测范围7550元;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
(3)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是否
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
查表(样表)》(附件1)。
4、结果处置。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 再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
予针对性帮扶。
(五)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1.排查对象。所有监测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已
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即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
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3.排查方法。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排查,填写《入户排查表(样表)》(附
件1)。
4.结果处置。履行村级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等确认程序,确定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名单。对于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在系统中标识
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整
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 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再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为未
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再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
1.排查对象。所有监测对象(包括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和已
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核准监测对象的所有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户类别、家庭成员信息、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风险类型、收支情况、帮扶措施、风险消除。重点关注是否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需及时动态调整的信息、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收支情况、实施开发式帮扶措施情况、
风险消除方式等数据信息。
3.排查方法。从系统中打印《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表》或利 用系统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基础信息查询功能导出监测户所有信息,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网格员等对所有监测对象逐户入户核准其所有信息,对有变化、不准确信息做
好修改标记。
4.结果处置。
(1)对于能够修改的数据信息,在系统内更新完善;
(2)对于基层不能修改的数据信息,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明细表(国家局模板)》(附件2),由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再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
后统一操作。
(七)排查其他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所有有农村户籍人口的乡镇(街道)。
2、排查内容。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
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预警。
3、排查方法。由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和调研分析,对
本县域是否存在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制定因灾返贫的防范
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5月10日前完成)
各乡镇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召开排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本地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指标、落实工作要求。同时做好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5月10日前,各乡镇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乡镇排查实施方
案。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1日前完成)
1、各乡镇将包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第一书记组成入户排查小组,按照七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开展集中排查。要做好统筹安排,争取一次入户,完成所有排查工作。
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关注农户要100%入户。
2、对于需要履行程序的,要提高工作时效,尽快履行程序。例如,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可不再重复比
对。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0日前完成)。
各乡镇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可提前向开原市乡村振兴局递交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权限书面申请,待省乡村振兴局开通权限后,组织乡镇开展信息录入。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各乡镇要在5月19日前报到开原市乡村振兴局,由开原市乡村振兴局向省、市级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2),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乡镇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乡镇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
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开展数据清洗(6月15日前完成)
为完善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信息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提取系统监测对象问题数据明细。各乡镇(街道)在获取
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修改。
(六)提交总结报告(6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
加强分析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连同《2023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经各乡镇主要领导审定,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市乡村振兴局,电子版
发送至邮箱:kysxczxja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乡实 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
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优化工作方式。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在原有防返贫监测数字化平台基础上,本着节约、实用、简捷的建设原则。
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通过多种方式发放至所有农户,
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要强化部门协作, 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工作实效,缩短比对时间; 完善部门筛查预警方式,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 确并按时推送。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突出精准帮扶。在排查过程中,对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精准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切实管用的帮扶计划,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施策,多措并举,
有针对性的开展精准帮扶,切实提高收入水平,排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