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农村环境整治现场调研评估具体判定标准

来源:开原市业民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3-07

一、农村环境整治现场调研评估

  (一)调研评估内容

  1.农村污水治理和管控情况。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重点调研评估村庄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排水沟渠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淤泥。

  其中,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重点100吨及以上)治理污水的,调研评估集中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2.其他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乱堆乱排等其他“脏乱差”问题。

  3.村民对治理成效是否满意。

  (二)调研评估方式

  以暗访、走访农户为主。现场有关情况应进行拍照记录,必要时进行录像。

  1.入村调研评估

  到达村庄后,采取乘车绕行、无人机检查、现场踏勘等方式,在村庄巷道、外围等查找存在环境问题的区域。可利用奥维地图、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两步路户外助手等软件辅助核查。

  对地表、路面污水横流的,查看是否含有油污、餐厨垃圾、洗涤用品,以及流经区域是否明显存在油污、餐厨垃圾、洗涤用品等痕迹。

  通过询问及走访查看农户污水的实际去向,查看化粪池出水是否接入污水处理设施,或用于房前屋后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等进行利用或消纳。

  查看村庄内及其周边的排水沟渠,排水是否通畅,是否有明显臭味,是否淤积大量污水、垃圾、淤泥等。

  查看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的坑塘、沟渠,通过感官判断是否黑臭,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可开展水质监测,非必要不监测。

  查看道路沿线、垃圾箱(桶)周边、水体周边、村庄周边等,是否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查看村庄内空地、散养密集区周边、农户房前屋后等,是否存在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

  2.现场查看设施(根据进入设施的便利性,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查看项目)

  判断设施进水是否正常。可查看设施进水口、调节池或管网接入的最后一个检查井,是否有进水痕迹。发现无进水或进水量很小的情况时,可进一步查看收集管网是否已接通设施,污水能否正常流入管网(暗渠),管网是否存在破损,检查井内是否有较多垃圾、淤泥、泥沙未清等;并进一步调查村庄人口规模、改厕情况、村庄人居环境情况,以及污水处理工艺等,以进行辅助判断。

  判断设施是否空转或故障。有用电设备的设施,查看是否接电,或查看电表读数。查看设施管道、阀门、池体是否渗漏、破损、坍塌;采用人工湿地工艺的,查看是否严重壅水、植物长势不良;采用稳定塘工艺的查看是否黑臭或富营养化。综合判断设施是否存在明显故障。

  判断设施出水水质情况。查看设施出水口及出水口下游,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判断设施运行必要性。查看村庄的常住人口数和设施建成年份,村庄是否存在污水横流和黑臭水体等现象,综合判断设施有无运行必要。如有的村庄常住人口少,人均用水量少,村庄无污水横流和黑臭水体情况,则该村庄很大可能性,没有必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入户调查辅助调研评估

  通过询问或走访农户,判定村民对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庄成效是否满意。原则上,随机选择至少5个农户,开展村民访谈和满意度调查。

  (三)结果认定

  1.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判定该村庄存在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即农村环境整治不合格。

  (1)公共空间(如道路)存在生活污水横流,3处及以上的(每处涉及不同的住户)。

  (2)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3处及以上的(每处涉及不同的住户)。

  (3)排水沟渠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2m以上),3处及以上的(每处涉及不同的住户)。

  (4)村内及村庄周边、水体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垃圾堆面积至少2平方米),3处及以上的,或单处堆放面积超过200m2及以上的。

  (5)村庄内空地、散养密集区周边、农户房前屋后畜禽粪污随意堆放,3处及以上且群众不满意的(每处涉及不同的住户)。

  (6)1~5项加和总数6处及以上的。

  (7)存在水域面积200m2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的。

  (8)村庄未发现有污水横流问题,但污水收集后转移到村庄外排放。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

  (1)无进水或进水量明显偏小的:设施进水口、调节池或管网接入的最后一个检查井,无进水痕迹。污水主干管未与设施连通,污水外溢;支管或主干管道破损;未建设接户管或污水主干管。检查井损坏或井内有较多垃圾、淤泥、泥沙等。

  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改厕情况、村庄人居环境情况,以及污水处理工艺等,进行辅助判断。如:存在以下情况的,很大可能是设施应当有进水而实际未进水,即:人口规模较大,居住较为集中,多数已完成水冲式厕式改造,且存在污水横流情况的村庄。

  (2)设施空转或存在明显故障的:动力设施未接电或动力设施接电后电表读数为零。动力设施接电但无法启动。设施无进出水痕迹、无运维痕迹。管道、阀门、池体、泵站等严重损坏,存在明显缺失、渗漏、坍塌等。

采用人工湿地工艺的,人工湿地或土壤渗滤系统壅水;植物未进行及时收割;外观存在明显异常情况,例如主体构筑物漏水等;非冰冻期,出现大量植物死亡现象;湿地基质表面的积泥、植物残体、杂草清理未进行清理等。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人工湿地非正常运行。

  采用稳定塘工艺的,稳定塘底泥上浮,较多垃圾、漂浮物、水体黑臭或大量藻类等。

  (3)出水水质黑臭的:出水颜色异常或异味等。

  (4)其他:设施纳入地方整改台账,但未在计划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村庄无环境整治问题,设施无出水或停运,建成年份2020年以后的。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无必要运行。

  设施2020年及以前建成,现场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但村庄未发现有污水横流、黑臭水体等问题。

  因冬季无人居住、移民新村入住率较低等原因,导致设施收不上水;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现有设施已无必要运行。

  4.其他说明

  (1)关于村庄污水横流现象。若出现因自来水破裂、清水泼洒等导致村庄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存在大量水体的,不判定为农村环境整治不合格。

  (2)关于排水沟渠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情况。排水沟渠作为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的,若排水通畅,感官不黑不臭,轻微或零星垃圾堆积的,不判定为农村环境整治不合格。

  (3)关于生活垃圾、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情况。对村庄内及其周边建筑垃圾堆放、家具衣服等杂物、垃圾零星散落不成片、农业固体废弃物(农膜、秸秆、尾菜等);因村民不良的投放习惯造成的垃圾箱(桶)周边垃圾散落情况;村民习惯在房前屋后和田间地头堆放畜禽粪污,且对环境整治成效满意,村庄无明显环境问题。存在上述情形的,不判定为农村环境整治不合格。

  (4)关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的判定。所查看的设施刚竣工未投入运行、未完工或未建设的;已纳入地方整改清单,并按时序要求正在整改的;设施改作拉运模式收集池使用的。存在上述情形的,不判定该设施非正常运行。

  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不判断为设施未正常进水,即:污水处理采取生物膜法工艺(生物膜附着生长在固体填料或载体表面上的污水处理工艺,如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等),检查时间不在当地用水时间段(如早、中、晚餐时间段),且无污水横流和黑臭水体的村庄。

(5)关于农村环境整治不合格数量的判定。对同一沟渠不同点位积存生活污水和淤泥的,判定为排水沟渠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淤泥1处。对同一坑塘周边或同一养殖场(户)产生或分布的多个垃圾、畜禽养殖粪污堆放点,判定为生活垃圾、畜禽粪污乱堆乱放1处。 二、房前屋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调研评估

  (一)调研评估内容

  已完成治理的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是否存在返黑返臭情况,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存在未纳入国家和地方监管清单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2000m2及以上)。

  (二)调研评估方式

  以现场查看为主,可访谈农村黑臭水体周边农户等。有关情况应进行拍照记录,必要时进行录像。

  1. 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是否存在返黑返臭情况

  准确定位水体。定位已完成整治的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可利用奥维地图、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两步路户外助手等手机地图软件辅助定位。

  判定水质治理效果。感官判断水体是否黑臭。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非必要不监测。

  判定治理措施到位情况。查看已完成整治的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沿岸是否存在明显的乱堆乱放垃圾、畜禽粪污(堆放面积大于2平方米)等现象;水体四周是否存在污水排污口,疑似存在污水直排问题的;水面是否漂浮大量的生活垃圾(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

  判定管护措施到位情况。通过村民访谈了解是否配置有关人员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沿岸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等。

  1. 房前屋后是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未纳入国家和地方监管清单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2000m2及以上)

  现场摸排村庄周围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参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摸排范围为以村民主要集聚区为中心向外延伸,南方外延500m,北方外延1000m的区域。

  摸排周边污染源情况。针对疑似农村黑臭水体,查看周边可能的污染源,如是否存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污乱堆乱排等情况。

  判定水体黑臭情况。按照“一闻、二看、三测”的原则,对于现场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依据水体气味或颜色进行感官判定。若水体存在气味、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非必要不监测,仅当感官判断存在困难时,通过现场水质快速监测判定是否黑臭。

  3.入户调查辅助调研评估

  通过询问或走访农户,判定村民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是否满意。原则上,随机选择至少5个农户,开展村民访谈和满意度调查。

  (三)结果认定

  1.存在以下情形的之一的,判定为农村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

  (1)感官黑臭的。

  (2)整治措施不到位的。

  (3)主体工程尚在施工的。

  (4)缺少管护措施的。

  (5)群众对治理成效不满意的(满意度低于60%)。

  (6)水体未采取控源截污措施,仅简单“加盖”“填埋”,水体仍黑臭或形成新的污染问题的。

  2.存在以下情形的之一的,不判定为农村黑臭水体未完成治理。

  (1)治理完成后因突发事件(如管网破损、暴雨等)造成的水体返黑返臭。

  (2)水体感官不黑臭,水体周边零星散养鸡、鸭、鹅、牛、羊、猪等家畜家禽,或零星垃圾,对水体未造成影响的。

  (3)水体感官不黑臭,水体无污染来源,但水体流动性差,自净能力不足。

  3.存在以下情形的之一的,不判定为新增农村黑臭水体。

  (1)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水体(如养殖塘等)。

  (2)无污染源、仅透明度单项指标超标的水体。对因自然因素(如暴雨、所处地区水体泥沙含量高等)或非排污行为(水体周边农田耕作翻土等农事活动、工程施工等)导致泥沙含量较大,水体只有透明度指标超过阈值的水体。

  (3)农村污水治理中作为污水收集和输运系统的水体。如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并输运至污水处理设施的加盖的村庄边沟等非管道收集系统形成的水体;或者未加盖的边沟,但排水通畅,感官不黑不臭的水体。

  (4)水面生长浮萍、水葫芦等,但不发黑发臭的水体;主要输送农业灌溉用水的灌渠(群众反映强烈的除外);位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水体;已纳入监管清单的水体。

  (5)未达到较大面积标准(2000m2及以上)的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