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3年省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完善农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工作,按照《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规[2019]3号)和《关于下达省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一般债券)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32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铁岭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任务14整改措施要求,2023年年底前,铁岭市农村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要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年底前,项目基本竣工运行。为校验处理设施的可行性,2023年8月,在金沟子镇、莲花镇作为试点分别建立了一座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4吨,截至目前设备正常运行中。
二、建设目标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改项目的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项目基本竣工运行,增加我市农村垃圾终端处理出口。
三、实施主体
开原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密切配合,抓好项目落实以及资产管理和管护,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调度、审核验收、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实施内容
购置7座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4吨,建设地点为李家台镇、黄旗寨镇、靠山镇、林丰乡、威远堡镇、八棵树镇、上肥地镇,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以上7个乡镇分别采取农村生活垃圾日收集模式,全部转运至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约需27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农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
五、实施步骤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招投标工作;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采购工作;
2024年12月底前,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竣工,基本投入使用。
六、项目验收
待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后,由开原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对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完成时间等内容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铁岭市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七、运维管护
要注重监管并重,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同步抓实抓好,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新建的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产权归属为属地乡镇,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运维管护机制,落实运维管护责任,确保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八、项目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及奖补资金执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以及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