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沈抚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各成员单位:
8月19日10时,省气象台发布强对流蓝色预警,根据《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并结合气象预报,经会商研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8月19日12时起,发布蓝色预警,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IV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受强降雨影响的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市及沈抚示范区要及时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电话:024-62181718
传 真:024-62181700
电子邮箱:lnsfxkhbzzx@163.com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