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岭残联、铁岭民政局、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人社局联合文件铁残发[2023]9号文件,通知如下:
1、补助对象:开原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2、补助申请:按照自愿申请、户籍地管理原则,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生活补助。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佐证材料(以下材料其中之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残联各留存一份。
如有以下情况的,于次月开始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1.死亡;2.户口迁出本县;3.残疾人证失效(过期、注销、冻结等);4.残疾等级更变后不属于一、二级的;5.年龄满60周岁的;6.失联或者失踪人员;7.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