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务公开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审核
要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单位主要领导是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初审。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二)复审。由股室负责人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二、稿件校对
全部稿件都应由专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对于重要信息,应在“三审三校”的基础上进行全文书面诵读。
三、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区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所有股室。
四、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五、各站办所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
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市委、市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开原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单位或市政府网站转载。
八、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九、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主要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十、在制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同时作出规定。
十一、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制度。所有上传信息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要做好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十二、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