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用好(乡村振兴补助)衔接资金,加强乡村社会(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激发(脱贫劳动力)群众内生动力,有效防范脱贫户、监测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我镇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开原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设定实施方案》(开农发〔2022〕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八宝镇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请各行政村认真组织实施。
开原市八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宝镇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进一步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激发内生动力,有效防范脱贫户、监测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根据《开原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设定实施方案》(开农发〔202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
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镇村两级管理职责。
(一)镇级管理职责
1、负责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审核备案,指导和督促所辖村及时组织完善报送档案材料。
2、负责定期对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抽查调度,督促所辖村对本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认真管理。
3、负责制定镇级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并严格组织实施。
4、负责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村级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以乡村振兴局资金拨付情况为准。
(二)村级管理职责
1、各行政村是公益岗实施的主体,可结合本村实际,对行政村岗位灵活统筹安排。对不再符合公益岗位要求的人员,各村有权取消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资格,经镇级政府审核后报至市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停发补贴。
2、落实岗位“三定”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村级公益性岗位职责,科学合理的定岗、定员、定责,形成上岗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年龄、上岗时间、岗位类别等信息),人员如有变动及时上报镇级政府审定备案。
3、健全考勤考核制度。村负责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完善用工台账,用工考勤情况将作为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4、实施奖惩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奖勤罚懒、补贴差额发放等措施,鼓励在岗人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村级公益性岗位作用。
5、强化资金监管。各行政村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确定人员要进行公示;要以村建立台账,每季度定期向镇级政府报送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化表。
二、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安置和清退
乡村振兴村级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益岗人员可进行清退:
1、在外务工且不能正常履职的;
2、因户口迁出、嫁出、死亡等动态清退的;
3、没有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履职的;
4、不服从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
5、其他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及奖罚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镇级管理部门根据各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信息表,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核实、以人对岗等形式对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抽查台账。对抽查到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采取口头教育、警告、辞退。
2、公开举报渠道。镇级设置举报电话,秉承逢举必查原则及时响应和解决来访事件。
3、认真开展年终综合考评。年终考评包括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两部分,考评内容包括用工台账、补贴待遇落实、材料报送及时等。
4、各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对无故旷工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扣罚当月工资补贴,扣款可作为专项奖励基金,发放给表现突出的在岗人员。
四、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本办法由镇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办法不符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