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宏大养猪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设施农用地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范围和标准。根据开原市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开自然资发(2020)38号)和开原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设施农用地用备案表》的批复暨开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原宏大养猪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批复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开原宏大养猪专业合作社使用农用设施用地1.1718公顷,使用土地期限为40年,自2024年6月15日至2064年6月15日,到期后乙方可继续延包使用。
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扩大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从事非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将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结束后,开原宏大养猪专业合作社需按照2024年6月15日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复垦协议书》,完成土地复垦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达到耕种标准。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开原市八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