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八宝镇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政发[2024]号9号 签发人:刘宇

来源:开原市八宝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13

机关各站、办、所:

  《八宝镇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原市八宝镇人民政府

  202482

  

  (此件公开发布)

  八宝镇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开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八宝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镇内交通费。

  第四条出差需填报因公出差申请审批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下村指导工作由包村领导)签字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预算管理,控制支出规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凭据报销。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章住宿费

  第七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铁岭市以及所辖县市区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按照240元标准执行。到其它省内外城市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表》执行。

  第八条出差人员在规定标准之内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原则上应当选择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到省外出差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表》执行;到省内其他市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铁岭市及所辖的县()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十条出差人员可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到铁岭市外出差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铁岭市所辖的铁岭县、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铁岭新城区出差按照每人每天40元以内凭据报销;到铁岭市所辖的其他县()区出差按照每人每天20元以内凭据报销;到开原市内按照每人每天10元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镇内交通费是指落实全镇中心工作任务下村指导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根据各村距镇政府所在地实际公里数确定,每()次按10-5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每次出差结束后应当在30日以内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过期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凭证和相关资料,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照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开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