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站、办、所:
《八宝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原市八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宝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有章可循,自觉按章办事,根据上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制度
所有支出必须事先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由经手人负责出具正规发票,注明具体事由并签字,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据实,经主要领导同意,财务部门审核票据合格后,由分管财政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二、报销管理
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事先逐级请示制度,即在业务发生前必须请示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各项业务。
1、工资管理。依据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直接打卡发放。
2、“五险一金”缴费管理。通过有关部门正常申报缴费。按正常审批程序审批。
3、办公经费管理。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建立事前逐级请示制度,由后勤统一购置,财政统一结算。
4、招待费管理。来人来客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上报主要领导,严格按照部门对口接待的原则,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招待。机关食堂之外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生的招待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差旅费管理。按照《八宝镇机关差旅费报销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按月结算方式,每月五号前必须结清上个月差旅费报销款,逾期不予报销。
6、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开支票据应根据专项资金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
7、其它支出管理。以上未列出的其他开支报至主要领导,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三、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报销单据要求: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置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报销。
2、票据报销实行月结制度。所有发票必须当月签批、当月结清,现金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决定。
3、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映汇报。
四、附则
1、部门财务管理办法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2、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办法即日起实施,原各有关规定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