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宝镇2024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设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了切实用好(乡村振兴补助)衔接资金,加强乡村社会(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激发(脱贫劳动力)群众内生动力,有效防范建档立卡户、脱贫监测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我镇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开原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设定实施方案》(开农发〔2022〕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八宝镇2024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设定实施方案》,请各行政村认真组织实施。
开原市八宝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宝镇2024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设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以就业促增收,着力激发(脱贫劳动力)群众内生动力,建立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小康社会路上不落一人,确保我镇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就业全覆盖增收格局得到有效巩固。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镇20个行政村实际,主攻收入水平较低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坚持“按需设岗、识人定岗”的原则,科学开发公益岗。安排有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自身劳动稳定增收,做到精准开发、精准施策、精准推进,杜绝政策“养懒汉”,激活致富“原动力”,有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工作重点
(一)岗位设置
1.村内固定型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设置农村公益性岗位(保洁员、护路员、护河员、网格员、宣传员等公益岗位)。
2.村内临时型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村内防火、防汛、疫情防控、环境整治、安保应急、集体活动等临时性用工安排,结合工种、以工记分、以分定筹、按月发放。
(二)适用对象
1.有返贫致贫风险、且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脱贫监测户,且本人能长期在本地居住工作;
2.原则上适用未纳入低保、五保范围的建档立卡户、脱贫监测户;享受低保或五保后收入仍然较低,且有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户,各村要注意政策的相对精准性和平衡性,采取“一事一议”精准施策;
3.未被聘为享受市乡及以上固定工资且收入较高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户、脱贫监测户;
4.不在本村居住,集中或分散居住到开原市区域内,具有从事当地公益岗位能力的户、脱贫监测户;
(三)资金来源及待遇
1.八宝镇安排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实际收到资金为主),用于支付村内公益性岗位、村内临时型公益性岗位、市内异地型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发放。
2.工资待遇按岗位难易和辛苦程度由各村确定,每人每月100至500元不等,由行政村按月发放;临时性用工安排,结合工种、以工记分、以分定筹、按月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行政村是公益岗实施的主体,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村岗位灵活统筹安排。各行政村要充分结合村情民情实际,结合村内实际需求,科学灵活设置村内固定型、临时型公益性岗位,防止广泛福利化,防止简单“一刀切”。各村将公益岗位具体落实情况上报八宝镇,镇政府批复后实施,并报市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局备案。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局负责公益岗项目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行政村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确定人员、工资额要进行公示。要以村建立资金台账,乡镇(严格监管,市乡村振兴局定期抽查,确保资金用于脱贫户监测户增收。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全市公益岗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公益岗项目实施事关脱贫群众切身利益,各行政村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最有需求的人安排在最适合的岗位,严禁优亲厚友、任人唯亲。市人社局、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漠视群众利益、乱作为的干部由纪委监委从严从重处理。
(四)绩效考核。按照“市乡两级抽查、部门业务指导、乡镇考核检查、村委具体督查”原则,各主管部门指导各村分别制定规章制度、监管办法和绩效考核标准。要坚持按劳计酬、绩资挂钩,责任到人原则,根据村情民情,会同各村设定公益岗位管理范围、服务区域、具体任务,配合主管部门抽查检查,村内固定型、村内临时型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行政村进行考核,市内异地型公益性岗位由镇政府严格把关,做到出勤务工日登记、月公示,公示结果作为考核、工资兑现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