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禁烧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
》 (辽政办发〔2018〕48 号 ) 《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委办传发〔2021〕1 号 ) 、铁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
一、工作目标
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备耕生产、安全生产三个方面工作,实现保大气、保春耕、保安全的目标。落实省、市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因备耕生产等原因突击焚烧秸秆引发重度污染天气,坚决避免焚烧秸秆引发高速、高铁、铁路、国省干道出现交通事故,坚决避免因焚烧秸秆引发油库、加油站、加气站、供电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出现安全问题,坚决避免因焚烧秸秆引发山火、村火等问题。最大幅度减轻焚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为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奠定基础。
二、重点工作
按照 “市统筹、乡镇(街道)负责、村组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联防联控体系,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一)落实水稻控茬收割。2023年秋收在即,要把禁烧区水稻秸秆控茬收割和玉米秸秆优先离田作为当前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执行控茬标准,属地乡镇 (街道) 组织好水稻低茬收割工作,并组织巡查检查。水稻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 厘米,滚筒式收割机留下的水稻秸秆务必离田。二是禁烧区内不按限茬标准作业的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以及跨区进行水稻收割作业的机主,所在乡镇 (街道) 要责令其改正。 三是如果出现留高茬情况,所在乡镇 (街道) 要责令其二次碎茬处理,不得违法焚烧。四是加强监管,严禁扰乱收割市场的违规行为。
(二)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定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市、乡(镇)、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全面实行乡镇 (街道) 包村、村包组的工作机制,将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真正形成市、乡、村、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10 月 8 日前,各乡镇 (街道) 要完成各级网格员更新并上报。
(三)强化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住建 6 个部门组成的巡查督导队伍开展联合管控巡查,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行为。集中优势力量,紧盯城区周边、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点位、高速高铁、国省干道沿线、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严控、严查焚烧秸秆行为。
(四)推进秸秆打捆及离田。各乡镇 (街道) 统一部署秸秆打捆及离田工作,制定秸秆打捆及离田方案。 以行政村为单位,合理划定秸秆打捆地块、非打捆地块,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耕地 “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12 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 (主城区周边5公里、高速高铁两侧3公里、国省干道沿线1公里) 打捆离田任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各乡镇(街道)、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乡镇 (街道)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党员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度。
(二)突出宣传引导。各乡镇 (街道) 要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部署。充分运用广播、网络、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以及逐户下发禁烧告知书、公开承诺书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要求,使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10月8日前,各乡镇 (街道) 要组织召开秸秆禁烧管控动员大会。
(三)强化考核和问责。各乡镇 (街道)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秸秆禁烧职责。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与评先评优、绩效奖励挂钩。对管控不力、火点多发乡镇 (街道) 的负责人,依据《铁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知>
》 (铁市环委发〔2021〕2 号 ) 和《开原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 (开市环委发〔2021〕1 号 ) 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的通知>
(四)依法严查重处。科学整合相关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对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开原市生态文明建设
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