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精准化、制度化管理,现将《关于开展2025年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2025年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铁岭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等政策要求,结合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参考铁岭市人民政府拟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部署,聚焦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台账信息,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保障标准和时间要求
(一)铁岭市人民政府拟定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具体标准以正式文件为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713元提高到744元,提高4.3%;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由557元提高到600元,提高7.7%;
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进行确定。
(二)时间要求。各村要在6月12日前全面启动年度核查工作,7月5日前完成年度核查审核并公示满7天。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核查对象。截至2025年5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认定条件。对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按照《铁岭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实施细则》、《铁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意见》、《铁岭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民政厅等4部门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于特困人员,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铁岭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铁岭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收入认定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工作步骤。严格审核确认程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程序,确保一个步骤不少、一个环节不漏,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重点对工作基础差、群众信访多、拟保障对象变动大等重点区域,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拟新增户、拟退出户等重点对象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监管,杜绝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问题,排查纠正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但未按要求进行卡折代管备案问题;规范低保、特困供养证件管理。结合年度核查,进一步规范低保证、特困供养证发放。
(四)张榜公示。年度核查后继续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待遇对象应在村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为:保障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所在村、家庭人口数、保障人口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不得泄露保障对象个人隐私。
(五)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通过年度核查,全面摸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等安全隐患情况及困难需求。对因年龄偏大,体质差,监护人监护能力弱,照料人照料服务不到位,动员入住社会福利中心;对生活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督促监护人、照料人进行整改;对照料服务进行评价考核,对不履行照料职责的照料人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核查工作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核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年度核查工作任务。
(二)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管理。规范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是评定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关键环节,各村要做到户户见面,详细了解家庭情况,据实核查家庭户籍、人口、财产和收入情况,调查结束后,调查人要在调查结果上签字,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附件:1.《开原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入户(低保提标重新核算低保金)核查表》
- 《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复核入户(生活自理能力)核查表》
- 《开原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备案登记表》
- 《开原市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卡折代管备案登记表》
附件1低保年度核查.xls
附件2开原市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核查人员明细表.xls
附件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复核.xls
附件4.照料服务备案登记表.xlsx
威远堡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