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开原市省、铁岭市及开原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意见》。
(一)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努力实现“两缩小、两确保”。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项工作任务使用,主要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帮扶产业、促进就业、防贫保险、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安全饮水、安全住房、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
(二)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50万元)。用于11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每个村50万元。
(三)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
铁岭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3.46万元。资金安排如下:
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1)解决突出问题:安排资金206.84万元,用于缴纳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防贫保险保费。
(2)稳定务工就业:安排资金95.5307万元,用于公益岗位补助。
2.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安排衔接资金121.0893万元,用于乡村建设示范村项目,开展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四)开原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开原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衔接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解决突出问题:安排衔接资金855.5307万元。
(1)教育保障:安排资金110万元用于两免一补、雨露计划。(2)基本医疗:安排资金70万元用于免体检、免投药项目。(3)医疗补充保险:安排资金150万元用于医疗补充保险。
(4)安全饮水: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保障饮水安全。
(5)住房保障: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住房安全保障。
(6)人居环境:安排资金46.95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7)安排资金158.5807万元用于脱贫户和监测户参加惠辽保险保费。
2.稳定务工就业:安排资金144.4693万元,用于公益岗位补助。
三、工作建议
(一)农业农村局立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衔接资金安排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参照实施。
(二)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监督好、使用好衔接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要突出重点,兼顾脱贫群体和其他农村人口、脱贫村和其他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开原市2025年省、铁岭市及开原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开原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