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工作重点和资源支持全面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和《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辽乡振发[2021]9号)、《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21])10号)、《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辽扶贫办发[2020])10号)、《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18])48号)、《关于印发
<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
的通知》(铁市扶贫办发[2020])5号)、《关于转发
<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铁农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经村申报、乡镇(街道)审核、行业部门论证,由乡村振兴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开原市2024年新增乡村振兴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并进行公示,根据项目库文件精神、公示期满十天,社会监督无异议,现予公告。
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举报信息:
联系人:乡村振兴局 贺海鹏 联系电话:79683119
开原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