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以上条件不包括,
1、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妇:
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立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
审批口诀,
一看户籍是否农村,社保是否个人全额。
二看子女数和品种,(1孩/2孩)是否早育或超生。
三看婚姻是否合法(初婚、再婚),合并子女数和品种是否超标。
一、奖扶标准:
1、农村户口无工作,60周岁(大前提),
2、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合法生育)
(1)独生子女——重点看是否早育,早育-推迟一年。
(2)双女户———重点看是否超生,超生-永不符合。
(1981年2月-1982年6月24日二孩不允许,1982年6月24日1984年8月双少允许二孩,其他不允许。)
(3)双女户———再看是否够间隔,不够推迟一年。
1973年5月16日-2001年,生二女时:
——若生母不够28周岁,推迟一年,
——若生母够28周岁,间隔不够4年的,推迟一年,
——是若生母够28周岁,间隔够4年的,不推迟,
——生母满32周岁,不论是否间隔够4年均不推迟。)
3、1男1女的,——1981年以后,
——第一孩必须是女孩,死一个,现存一个,无下一代,可纳入奖扶。
——第一孩是男孩,二孩算超生。不可享受
4、两个男孩不在补助范围,——未成年死亡的,另一个按独生子女对待。
5、丧偶、离婚如果再婚合并算子女。
——1男或1女或2女,可以。
——1男和1女,不行。
特扶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伤残必须三级以上。
2、女方49周岁,男方没到49周岁,女方享受待遇,男方不享受待遇。
3、女方没到49周岁,男方49周岁,双方都不享受待遇
4、男女双方49周岁以上均享受待遇
5、出生就死亡的按无子女算,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