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Kaiyu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靠山镇校园安全工作专班及职责
靠政发〔2025〕7号

来源:开原市靠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6-30

  为了贯彻落实开委教领[2025]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管理,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真正把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经靠山镇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靠山镇校园安全工作职责,成立靠山镇学校安全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成立靠山镇校园安全工作专班

  组长:刘超党委书记

  万庆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维海党委副书记

  王研副镇长

  成员:邹尚希副镇长

  盛天娇宣传委员

  政法委员

  周昌茂派出所所长

  张东国土资源所所长

  郑殿宝市场监督管理局靠山分局局长

  李士庆卫生院院长

  郭丰维消防队长

  王兴江靠山学校校长

  徐苏扬司法所长

  潘黎明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绍鹏应急办负责人

  韩国吉食品安全负责人

  郑跃鹏村镇负责人

  吴晓丽文教助理

  王兴华交通助理

  20行政支部书记

  二、工作专班成立八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文教

  组长:王研

  成员:政法、宣传、村镇、文教、交通、应急、司法、国土资源、派出所、医院、食安办、综合执法、消防、行政村、靠山学校

  1.镇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对我镇校园安全形势的研判情况,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及时解决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检查结果和意见,督促学校履行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解决需要多部门联动且具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解决。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全镇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学校安全工作形式,研究制定落实工作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3.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4.组织、指导各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做好安全台账的归档工作。定期对我镇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督促学校做好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常识教育等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指导全镇学校开展好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地震、消防、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和培训工作。

  6.指导督促学校积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及安全事故特点开展好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欺凌、地质灾害、食品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

  7.指导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与舆情。指导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快速处置安全事故。依法公布事件进展,防止谣言传播,维护师生及家长权益。组织专业团队对受事件影响的师生进行心理疏导,修复校园安全生态。

  8.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级心理健康教育政策,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家长等各方责任,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规范化。

  9.督促学校配齐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协调财政支持,指导学校建设心理咨询室并配备必要设备。

  10.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学校课程开设、活动开展及危机干预机制落实情况。

  11.指导学校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确保每学期不少于一定课时,并融入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统筹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心理剧等多样化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1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心理援助资源。推动学校与家庭合作,通过家长学校宣传等途径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方法。

  13.利用媒体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心理健康的氛围。鼓励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安全组

  组长:李维海

  成员:市场监督管理局靠山分局、食安办、各行政村、靠山学校

  1.依法监管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2.负责对学校食堂、配餐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联合教育、卫生院派出所开展四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校配餐企业的监督管理。

  3.指导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4.指导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指导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6.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对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依法要求及时整改。

  (三)校舍安全组

  组长:邹尚希

  成员:国土资源所、村镇办、各行政村、靠山学校

  1.针对各校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采取相应措施容缺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解决项目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对易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域的安全管理,在山区校园周边危险地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隔离带和防护栏等,做到发现险情立即通报学校并及时消除隐患。

  2.负责校园新建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校园建筑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学校加强建筑的隐患排查。对未完成验收的学校进行梳理,以消除隐患为目标制定相关措施,一校一案进行容缺办理。

  3.加强对校园内外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市政设施对校园安全造成影响。

  4.开展校园周边占道经营行为常态化整治,依法对学校周边流动摊贩、食品销售车、店外经营、散发小广告、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彻底清理。

  (四)消防安全组

  组长:郭丰维

  成员:消防队、行政、靠山学校、应急办

  1.负责对校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和协助学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对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参与制定和完善校园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消防演练。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治安交通组

  组长:周昌茂

  成员: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交通、各行政村、靠山学校

  1.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学校周边治安进行整治,做好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管理,加强校园周边重点人员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2.负责指导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校园欺凌”“毒品危害”等防范知识,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3.负责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立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欺凌防控、性侵防范等工作机制,及早干预、震慑学生欺凌和暴力。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过滤不良信息,为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4.负责强化重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全面摸清重点未成年人底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底数,及时发现、预警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热点事件。

  5.负责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动员学校安保人员、学生家长、社会志愿者等校园安全群防力量,建立平安校园联防联控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安全演练;加强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进警校共建工作。

  6.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指导学校落实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对校园及周边案件及时侦破,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规范处置在校师生违法犯罪问题,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稳定。

  7.负责加强“护校安园”工作力度,落实“护学岗”,确保上下学高峰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避免车辆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8.以“健康成长,法治护航”为工作目标,强化预防和干预机制,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以开学第一课“法治课”、“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节点为契机,广泛宣传与中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进学校,向在校师生普及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对校园欺凌的认知。

  (六)校车安全组

  组长:潘黎明

  成员:派出所、交通办、各行政村、靠山学校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要求,对校车提供者、校车及其驾驶人依法管理;严把校车准入关和驾驶员资质关,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指导督促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照《条例》有关通行的规定,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校车通行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建立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每月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并通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校车办;要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勘察,负责检查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状况;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等相关信息。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交通部门负责对承担校车服务并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的道路、交通设施和标志标牌等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对校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情况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校车运营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校车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检查道路交通和交通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负责对取得校车经营资质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校车经营者的相关违法行为。

  3.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条例》以及本级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

  (七)公共卫生组

  组长:李士庆

  成员:各行政村、靠山卫生院、靠山学校

  1.负责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针对学校出现公共卫生事件或学生群体身体健康问题等情况,要及时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采取措施加以防控。

  2.对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公共场所的卫生、饮用水的卫生等实行监督管理。围绕校园传染病防治开展知识培训和定期宣传。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实施卫生监督。

  (八)舆情安全组

  组长:盛天娇

  成员:各行政村、靠山学校

  1.负责宣传校园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氛围。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三、保障措施和监管督查

  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1.工作专班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统筹协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制定并完善本乡镇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2.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化等部门,定期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等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3.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制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及相关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专项督查与检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2.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所需校车需当地政府认真审核,综合考虑使用校车的各方面因素,谨慎确定。

  2.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意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开展校车管理的调研与评估工作。围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事项开展联合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3.从管理服务角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指导、提醒工作。

  4.督促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管片交警大队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校车运行的路面管控力度,重点对超速、超员和超范围经营车辆加强管理。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校安全事故信息,发生安全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3.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管理职责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15]35号)

  开原市靠山镇人民政府

  20256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