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办事流程
一、生育登记办理:
一胎,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
二胎,初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一胎出生证明(或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再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多胎,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已有子女状况声明,一胎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
二、独生子女奖服
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以上复印件各两份)新增每年11月~12月份申请,先在村妇女主任处填写申请表格,后由村集体统一上报镇计生办初审,合格后报开原卫健局审批。双女户在计划生育超生内不符合申请标准的(1973年~1980年四月期间,生育子女的第二个孩子与第一个孩子出生间隔应为四年。1980年4月~1984年8月。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独生子女特服
1、特服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死亡证明,(女方49周岁享受)独生子女证。(以上复印件各两份)
2、特服独生子女伤残未在生育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伤残证明,独生子女证。(以上复印件各两份),特服新增每年11月~12月份申请,先在村妇女主任处填写申请表格,后由村集体统一上报镇计生办初审,合格后报开原卫健局审批
四、换取补领独生子女证
要求女方在49周岁以下,孩子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补办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所在地独生子女证明,出生证明,孩子户口本。